兩名選民承認在區議會選舉「種票」候判

2012年7月18日

兩名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的登記選民,今日(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承認於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

陳月新,四十歲,廚師;及陳笑群,四十四歲,收銀員,各承認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三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兩名被告准予現金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投訴,遂展開調查。

在首宗案件,案情透露陳月新在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一份選民登記申請表,以登記成為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的選民。

陳月新在申請表上聲稱他的唯一或主要居所為旺角通菜街2Q至2Z號鴻輝大廈一個單位。

上述單位的業主及住戶證實,有關單位當時主要用作儲存貨物之用,陳月新並非居住於該處。廉署調查顯示,陳月新其實在天水圍居住。

在第二宗案件,陳笑群在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一份選民登記申請表。

陳笑群在申請表上聲稱其唯一或主要居所為旺角花園街三號鴻威大廈一個單位。她事實上於元朗一個公屋單位居住。

根據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顯示,陳月新及陳笑群均在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的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領取選票及投票。

另外八名被告今日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預審。他們早前否認共八項控罪,即七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

被告分別為葉志強、何小平、梁浩光、張明、楊佩君、戴海龍、陳鋅栩及周家權。他們將於九月及十月分三宗個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訊。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慕嫻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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