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名選民承認在區議會選舉「種票」候判
2012年8月6日
十三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登記選民,今日(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承認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
被告為鄧瑞祺,四十歲,陸廣成,五十四歲,何敬祥,六十五歲,同為侍應;陳松龍,五十三歲,陳月生,三十九歲,同為廚師;曾寶琪,二十九歲,蔡香茹,三十一歲,同為酒吧職員;嚴思明,二十五歲,文員;嚴海文,二十九歲,項目總監;嚴美琪,三十四歲,影樓員工;張瑞冰,二十三歲,家庭主婦;張君豪,三十五歲,旅遊代理;及張君鼎,二十五歲,無業。
被告分案應訊,各承認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裁判官羅德泉將有關案件押後至八月二十七日或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各被告獲准予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各被告於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分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以登記成為有關選舉的選民。
他們分別在申請表上聲稱四個位於旺角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有關單位其中兩個位於豉油街50號富達大廈,一個位於通菜街2A至2P號鴻光大廈,餘下一個位於煙廠街15至23號安康大廈。
廉署調查顯示,鴻光大廈的地址並不存在,而各被告亦並非居住於他們報稱的地址。
根據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顯示,各被告均在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舉行的有關選舉中領取選票及投票。
另外九名被告今日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預審,他們早前否認在有關選舉中「種票」。
被告分別為賴銘榮,五十五歲,吳儀,五十六歲,林海平,四十八歲,陳偉健,四十一歲,同為商人;顧超明,四十一歲,梁李逢,四十六歲,同為小販;張桂玉,四十二歲,自僱人士;戴麗儀,二十五歲,客戶服務員;及戴顯榮,二十八歲,銷售員。
他們將於十月分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或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訊。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國棟協助。
被告為鄧瑞祺,四十歲,陸廣成,五十四歲,何敬祥,六十五歲,同為侍應;陳松龍,五十三歲,陳月生,三十九歲,同為廚師;曾寶琪,二十九歲,蔡香茹,三十一歲,同為酒吧職員;嚴思明,二十五歲,文員;嚴海文,二十九歲,項目總監;嚴美琪,三十四歲,影樓員工;張瑞冰,二十三歲,家庭主婦;張君豪,三十五歲,旅遊代理;及張君鼎,二十五歲,無業。
被告分案應訊,各承認一項作出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裁判官羅德泉將有關案件押後至八月二十七日或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各被告獲准予現金保釋。
案情透露,各被告於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分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以登記成為有關選舉的選民。
他們分別在申請表上聲稱四個位於旺角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有關單位其中兩個位於豉油街50號富達大廈,一個位於通菜街2A至2P號鴻光大廈,餘下一個位於煙廠街15至23號安康大廈。
廉署調查顯示,鴻光大廈的地址並不存在,而各被告亦並非居住於他們報稱的地址。
根據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顯示,各被告均在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舉行的有關選舉中領取選票及投票。
另外九名被告今日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預審,他們早前否認在有關選舉中「種票」。
被告分別為賴銘榮,五十五歲,吳儀,五十六歲,林海平,四十八歲,陳偉健,四十一歲,同為商人;顧超明,四十一歲,梁李逢,四十六歲,同為小販;張桂玉,四十二歲,自僱人士;戴麗儀,二十五歲,客戶服務員;及戴顯榮,二十八歲,銷售員。
他們將於十月分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或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訊。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國棟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