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嫌欺詐「教協」多付一百八十四萬元薪金今提堂
2012年8月14日
兩名視光公司董事,涉嫌欺詐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 「教協」 ) 多付逾一百八十四萬元的薪金開支,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羅偉健,四十六歲,及陸志華,四十五歲,同為其傲發展有限公司 ( 「其傲」 ) 董事,於上星期五 ( 八月十日 ) 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1) 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九月四日答辯。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指被告涉嫌串謀以偽造的薪金申領表格欺詐「教協」,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欺詐罪行。
「其傲」於案發時獲「教協」委託,營運兩間位於銅鑼灣及旺角的視光中心。
被告同為「其傲」的董事,羅負責管理在旺角的視光中心,而陸則是在銅鑼灣的視光中心的負責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五月期間,向「教協」虛假地表示,「其傲」僱用了一名兼職視光師及三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在旺角或銅鑼灣的視光中心工作。事實上,該四名兼職員工從未受僱於上述任何一間視光中心。
被告又涉嫌誇大六名兼職視光師及十六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的實際工作時數;誇大上述十六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的時薪;及誇大七名全職視光師的月薪,並指有關人士受僱於「其傲」在旺角或銅鑼灣的視光中心工作。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教協」向「其傲」支付多筆共逾一百八十四萬元的款項,而有關款項超過「其傲」所招致的實際薪金開支。
被告各獲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教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岑愛慈代表出庭。
羅偉健,四十六歲,及陸志華,四十五歲,同為其傲發展有限公司 ( 「其傲」 ) 董事,於上星期五 ( 八月十日 ) 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1) 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九月四日答辯。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指被告涉嫌串謀以偽造的薪金申領表格欺詐「教協」,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欺詐罪行。
「其傲」於案發時獲「教協」委託,營運兩間位於銅鑼灣及旺角的視光中心。
被告同為「其傲」的董事,羅負責管理在旺角的視光中心,而陸則是在銅鑼灣的視光中心的負責人。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五月期間,向「教協」虛假地表示,「其傲」僱用了一名兼職視光師及三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在旺角或銅鑼灣的視光中心工作。事實上,該四名兼職員工從未受僱於上述任何一間視光中心。
被告又涉嫌誇大六名兼職視光師及十六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的實際工作時數;誇大上述十六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的時薪;及誇大七名全職視光師的月薪,並指有關人士受僱於「其傲」在旺角或銅鑼灣的視光中心工作。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教協」向「其傲」支付多筆共逾一百八十四萬元的款項,而有關款項超過「其傲」所招致的實際薪金開支。
被告各獲准以五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教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岑愛慈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