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二人涉嫌就水務署水管工程行賄百萬元
2012年8月20日
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訴兩名分判工程公司董事,控告他們就水務署一項水管工程,涉嫌行賄近一百萬元。
歐陽精祥及蔡震威,同為五十八歲及新輝交通工程及建築有限公司 ( 「新輝交建」 ) 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被告於上星期六 ( 八月十八日 ) 被廉署拘捕及起訴。他們將於星期三 ( 八月二十二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新輝交建」於案發時獲中國化學工程香港有限公司 ( 「中化工程」 ) 分判一份工程合約,負責更換及修復新界區的水管。
「中化工程」於二○○七年七月獲水務署批出一份定期維修合約,成為有關工程的總承建商,並委派一名助理項目經理負責監督及監察工程進度。該工程合約價值一億六千三百萬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七月至二○一一年一月期間,與該名「中化工程」助理項目經理一同串謀,使被告向有關經理提供每月三萬元的款項,作為就該份水務署合約對「新輝交建」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涉案的每月賄款據報總額達九十九萬元。
水務署及「中化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
歐陽精祥及蔡震威,同為五十八歲及新輝交通工程及建築有限公司 ( 「新輝交建」 ) 董事,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被告於上星期六 ( 八月十八日 ) 被廉署拘捕及起訴。他們將於星期三 ( 八月二十二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新輝交建」於案發時獲中國化學工程香港有限公司 ( 「中化工程」 ) 分判一份工程合約,負責更換及修復新界區的水管。
「中化工程」於二○○七年七月獲水務署批出一份定期維修合約,成為有關工程的總承建商,並委派一名助理項目經理負責監督及監察工程進度。該工程合約價值一億六千三百萬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七月至二○一一年一月期間,與該名「中化工程」助理項目經理一同串謀,使被告向有關經理提供每月三萬元的款項,作為就該份水務署合約對「新輝交建」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廉署調查顯示,涉案的每月賄款據報總額達九十九萬元。
水務署及「中化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