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五名選民在區議會選舉「種票」各判囚兩個月

2012年8月28日

五名登記選民,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中「種票」,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個月。另外十三名被告早前分別在相關案件被判刑。

被告為鄧瑞祺,四十歲,陸廣成,五十四歲,何敬祥,六十五歲,同為侍應;陳松龍,五十三歲,及陳月生,三十九歲,同為廚師。

他們早前各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署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選舉舞弊行為是極之嚴重的罪行,判處被告監禁乃適當的刑罰。

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個月,但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故將刑期減至兩個月。

案情透露,各被告於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分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以登記成為有關選舉的選民。

他們分別在申請表上聲稱一個位於旺角豉油街50號富達大廈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上述單位的住戶證實,有關單位當時用作經營其鞋具貿易生意之用,他與各被告並不認識。事實上,被告分別在九龍及新界其他地方居住。

根據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顯示,各被告均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舉行的有關選舉中領取選票及投票。

廉署就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至今已落案起訴五十一人。

除上述五名被告外,另有十三名被告早前分別承認控罪,他們各被判囚兩個月,其中三人獲得緩刑。

餘下三十三名被告,其中三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餘三十名被告,將於九月三日至十一月五日期間,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或東區裁判法院分案審訊。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伍潤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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