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汽車服務公司前職員疑涉受賄今提堂

2012年9月14日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汽車服務公司前職員,控告他涉嫌收受一名供應商提供高達六萬三千多元的賄款,作為不報告其供應的地氈品質欠妥的報酬。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黃信文,四十三歲,曾受僱於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 ( 「大昌行汽車」 ) 任職高級文員,於星期三 ( 九月十二日 ) 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二十二日再訊。

被告於案發時在「大昌行汽車」新車處理中心任職高級文員,負責向供應商採購物料包括汽車地氈。

精豐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 「精豐」 ) 是「大昌行汽車」其中一間供應商,而鄧欣傑是「精豐」的董事兼股東。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收受鄧的賄款,作為不向或曾經不向「大昌行汽車」報告「精豐」所供應的地氈品質欠妥的報酬。

被告涉嫌收受多筆現金賄款,總額高達六萬三千多元。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他亦受命不准離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大昌行汽車」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羅穎芝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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