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前高層詐騙六十萬元分包銷佣金判囚一年
2012年9月18日
一名證券公司前高層人員,就三間上市公司的供股、發售股份及配售股份,詐騙分包銷佣金共約六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董瑞麟,四十六歲,華富嘉洛證券有限公司(「華富嘉洛」)前董事兼負責人員,亦被判處須向其前僱主歸還約六十萬元。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被告在該詐騙案中擔當主動及主要角色,違反其前僱主對他的信任,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被告較早時承認四項欺詐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轉介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華富嘉洛」的受薪董事兼負責人員,而「華富嘉洛」是上市公司華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華富國際」)的全資附屬公司。
在被告的要求下,兩名客戶於「華富嘉洛」開立證券戶口,並授權被告以有關戶口作私人交易。
二○○六年一月,「華富嘉洛」與上市公司看漢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看漢科技」)達成供股協議。
被告虛假地向「華富嘉洛」表示,其中一名上述客戶真的接受了「華富嘉洛」的分包銷代理邀請,收取認購價百分之二的佣金,以促致認購人認購「看漢科技」二千萬股供股股份。
被告意圖詐騙而誘使「華富嘉洛」於二○○六年五月,發放二萬二千八百元的分包銷佣金至該名客戶的證券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又誘使「華富嘉洛」於二○○七年五月,發放四萬八千二百五十六元的分包銷佣金至上述另一名客戶的證券戶口,因該客戶真的接受了「華富嘉洛」的分包銷代理邀請,收取認購價百分之二的佣金,以促致認購人認購華夏醫療集團有限公司三千零一十六萬股發售股份。
被告又先後虛假地向「華富嘉洛」表示,上述兩名客戶真的接受了「華富嘉洛」的分包銷代理邀請,收取配售價百分之二的佣金,以分別促致認購人認購嘉利福控股有限公司四千七百三十萬股配售股份。
「華富嘉洛」因而被誘使於二○○七年九月,分別發放兩筆各為二十六萬零一百五十元的包銷佣金至該兩名客戶的證券戶口。
該兩名客戶從未同意接受上述的分包銷代理邀請,亦從未收取任何有關分包銷佣金。
「證監會」及「華富國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及檢控官馬嘉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華協助。
董瑞麟,四十六歲,華富嘉洛證券有限公司(「華富嘉洛」)前董事兼負責人員,亦被判處須向其前僱主歸還約六十萬元。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被告在該詐騙案中擔當主動及主要角色,違反其前僱主對他的信任,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被告較早時承認四項欺詐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轉介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華富嘉洛」的受薪董事兼負責人員,而「華富嘉洛」是上市公司華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華富國際」)的全資附屬公司。
在被告的要求下,兩名客戶於「華富嘉洛」開立證券戶口,並授權被告以有關戶口作私人交易。
二○○六年一月,「華富嘉洛」與上市公司看漢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看漢科技」)達成供股協議。
被告虛假地向「華富嘉洛」表示,其中一名上述客戶真的接受了「華富嘉洛」的分包銷代理邀請,收取認購價百分之二的佣金,以促致認購人認購「看漢科技」二千萬股供股股份。
被告意圖詐騙而誘使「華富嘉洛」於二○○六年五月,發放二萬二千八百元的分包銷佣金至該名客戶的證券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又誘使「華富嘉洛」於二○○七年五月,發放四萬八千二百五十六元的分包銷佣金至上述另一名客戶的證券戶口,因該客戶真的接受了「華富嘉洛」的分包銷代理邀請,收取認購價百分之二的佣金,以促致認購人認購華夏醫療集團有限公司三千零一十六萬股發售股份。
被告又先後虛假地向「華富嘉洛」表示,上述兩名客戶真的接受了「華富嘉洛」的分包銷代理邀請,收取配售價百分之二的佣金,以分別促致認購人認購嘉利福控股有限公司四千七百三十萬股配售股份。
「華富嘉洛」因而被誘使於二○○七年九月,分別發放兩筆各為二十六萬零一百五十元的包銷佣金至該兩名客戶的證券戶口。
該兩名客戶從未同意接受上述的分包銷代理邀請,亦從未收取任何有關分包銷佣金。
「證監會」及「華富國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資深大律師布思義及檢控官馬嘉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鄧志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