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一千元「利是」行賄考牌官判囚八個月
2012年9月27日
一名男子向一名運輸署考牌主任提供一千元「利是」,以求駕駛考試取得合格,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張貽熱,三十八歲,地盤散工,於星期二 ( 九月二十五日 ) 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被告今日承認控罪。
署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行賄公職人員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故須判被告即時入獄。
裁判官又斥責,倘若被告的貪污勾當成功,則會危害道路安全。
案情透露,被告於本年九月五日下午參加在運輸署澤安道駕駛考試中心舉行的輕型貨車駕駛考試。
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分配擔任被告的考牌主任。
當車輛駛至紅色交通燈前停下時,被告取出一封「利是」交給該名考牌主任,並說「利是」是給他作為「茶錢」。
考牌主任要求被告收回「利是」,並指其做法是違法的。
案情透露,被告雖然遭考牌主任拒絕,但他在進行駕駛考試期間,兩次再向考牌主任提供同一封「利是」。
車輛駛回駕駛考試中心後,考牌主任向其主管報告事件。
案件隨後轉介廉署。結果,廉署人員於同日拘捕被告,並從他身上起回及檢獲該封內有一張一千元鈔票的「利是」。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準備以該封一千元「利是」賄賂考牌主任,讓他通過駕駛考試。
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黎志明代表出庭。
張貽熱,三十八歲,地盤散工,於星期二 ( 九月二十五日 ) 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1)(a) 條。被告今日承認控罪。
署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行賄公職人員是十分嚴重的罪行,故須判被告即時入獄。
裁判官又斥責,倘若被告的貪污勾當成功,則會危害道路安全。
案情透露,被告於本年九月五日下午參加在運輸署澤安道駕駛考試中心舉行的輕型貨車駕駛考試。
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分配擔任被告的考牌主任。
當車輛駛至紅色交通燈前停下時,被告取出一封「利是」交給該名考牌主任,並說「利是」是給他作為「茶錢」。
考牌主任要求被告收回「利是」,並指其做法是違法的。
案情透露,被告雖然遭考牌主任拒絕,但他在進行駕駛考試期間,兩次再向考牌主任提供同一封「利是」。
車輛駛回駕駛考試中心後,考牌主任向其主管報告事件。
案件隨後轉介廉署。結果,廉署人員於同日拘捕被告,並從他身上起回及檢獲該封內有一張一千元鈔票的「利是」。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準備以該封一千元「利是」賄賂考牌主任,讓他通過駕駛考試。
運輸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黎志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