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就五千三百萬港元物業交易串謀詐騙罪成候判
2012年10月4日
一名上市公司前主席及一名顧問公司東主,就一項五千三百萬港元的物業交易,串謀詐騙該上市公司及處理一千二百萬港元的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同被裁定罪名成立。
成之德,六十三歲,上市公司中青基業集團有限公司 ( 「中青基業」 ) 前主席,及余國超,四十二歲, Havaleigh International Limited 東主,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C(6) 條。
余又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條。
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成及余分別獲准以二百萬港元及一百萬港元現金保釋,並受命不准離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成於案發時是「中青基業」的主席。此外,他亦是一間在澳洲上市的公司 Sino Strategic International Limited (SSI) 的主席,並持有 SSI 的大部份權益。
二○○六年五月, SSI 以四千二百二十萬港元購入一個位於灣仔的物業。自二○○七年三月起,「中青基業」租用該物業作為辦公室。
三個月後,該物業以四千六百五十萬港元轉售予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的公司 Mansion Gains Holding Limited (Mansion Gains) 。
二○○七年九月,另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的公司 Beauford Limited (Beauford) 以五千三百五十萬港元向 Mansion Gains 收購該物業。
一個月後,「中青基業」發出一份通告,表示與 Beauford 達成協議,以五千三百五十萬港元收購該物業,而 Beauford 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乃獨立的第三者。
案情透露,成及余向「中青基業」虛假地隱瞞成是該物業的受益人或擁有該物業的財務權益。
他們又虛假地向「中青基業」表示,「中青基業」購置該物業不會構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所指的關連交易。「中青基業」因而被誘使完成購買有關物業。
案情透露,二○○七年十月及十二月,余就該物業交易分別處理部份犯罪收益,即一千零七十萬港元及二百多萬港元。
控方今日由資深大律師高樂賢及檢控官岑頴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銘勳協助。
成之德,六十三歲,上市公司中青基業集團有限公司 ( 「中青基業」 ) 前主席,及余國超,四十二歲, Havaleigh International Limited 東主,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C(6) 條。
余又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條。
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成及余分別獲准以二百萬港元及一百萬港元現金保釋,並受命不准離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成於案發時是「中青基業」的主席。此外,他亦是一間在澳洲上市的公司 Sino Strategic International Limited (SSI) 的主席,並持有 SSI 的大部份權益。
二○○六年五月, SSI 以四千二百二十萬港元購入一個位於灣仔的物業。自二○○七年三月起,「中青基業」租用該物業作為辦公室。
三個月後,該物業以四千六百五十萬港元轉售予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的公司 Mansion Gains Holding Limited (Mansion Gains) 。
二○○七年九月,另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的公司 Beauford Limited (Beauford) 以五千三百五十萬港元向 Mansion Gains 收購該物業。
一個月後,「中青基業」發出一份通告,表示與 Beauford 達成協議,以五千三百五十萬港元收購該物業,而 Beauford 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乃獨立的第三者。
案情透露,成及余向「中青基業」虛假地隱瞞成是該物業的受益人或擁有該物業的財務權益。
他們又虛假地向「中青基業」表示,「中青基業」購置該物業不會構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所指的關連交易。「中青基業」因而被誘使完成購買有關物業。
案情透露,二○○七年十月及十二月,余就該物業交易分別處理部份犯罪收益,即一千零七十萬港元及二百多萬港元。
控方今日由資深大律師高樂賢及檢控官岑頴欣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銘勳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