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茶餐廳老闆在區議會選舉「種票」各判囚兩個月
2012年11月9日
兩名茶餐廳經營者,在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中「種票」,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兩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個月。
賴銘榮,五十五歲,及吳儀,五十七歲,同為茶餐廳經營者,早前各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稱,被告觸犯的罪行破壞香港完善的選舉制度,法庭必須判處他們即時監禁。
裁判官批准吳提出的申請,准許他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等候就刑期提出上訴。他亦受命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賴並無提出保釋申請,現正服刑。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分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以登記成為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的選民。
他們分別在申請表上聲稱一個位於旺角通菜街2A至2P號鴻光大廈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賴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他在九龍塘居住,而吳則承認他從未居於鴻光大廈的報住地址。
根據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顯示,兩名被告均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舉行的有關區議會選舉中領取選票及投票。
至今,共有四十二人就有關區議會選舉被定罪,包括上述兩名被告,而涉及罪行包括「種票」、提供虛假資料以進行選民登記及串謀詐騙。
在該等被告中,其中三十四人分別承認控罪,餘下八人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他們分別被判緩刑至入獄一年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俊傑協助。
賴銘榮,五十五歲,及吳儀,五十七歲,同為茶餐廳經營者,早前各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稱,被告觸犯的罪行破壞香港完善的選舉制度,法庭必須判處他們即時監禁。
裁判官批准吳提出的申請,准許他以現金五千元保釋外出,等候就刑期提出上訴。他亦受命向法庭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賴並無提出保釋申請,現正服刑。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分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以登記成為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的選民。
他們分別在申請表上聲稱一個位於旺角通菜街2A至2P號鴻光大廈的單位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賴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他在九龍塘居住,而吳則承認他從未居於鴻光大廈的報住地址。
根據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顯示,兩名被告均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舉行的有關區議會選舉中領取選票及投票。
至今,共有四十二人就有關區議會選舉被定罪,包括上述兩名被告,而涉及罪行包括「種票」、提供虛假資料以進行選民登記及串謀詐騙。
在該等被告中,其中三十四人分別承認控罪,餘下八人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他們分別被判緩刑至入獄一年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黃志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俊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