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直銷代理承認盜取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謀取利益

2012年11月13日

一名前直銷代理,使用多間銀行客戶的個人資料,申請信用卡以獲取個人利益共逾十七萬二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陳天樂,三十一歲,曾受僱於智源顧問 ( 香港 ) 有限公司 ( 「智源」 ) ,承認共十九項罪名,即五項欺詐、六項企圖犯欺詐罪、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一項使用屬於他人的身份證及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法官沈小民將案件押後至星期四 ( 十一月十五日 ) ,以待被告求情及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智源」任職直銷代理,為香港多間銀行推廣信用卡。

被告負責替申請人填寫信用卡申請表,以及影印申請人的身份證、地址證明及入息證明等支持申請的文件。

二○○五年十一月,被告使用一名美國國際信貸 ( 香港 ) 有限公司 ( 「美國國際」 ) 信用卡申請人的個人資料,虛假地向「美國國際」申請一萬元貸款。「美國國際」相信申請是真確的,遂批准有關貸款。

被告於二○○九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虛假地使用四名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及星展銀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 ( 「星展」 ) 信用卡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向其他銀行包括豐明銀行有限公司、「星展」及永隆銀行有限公司申請多張信用卡。

案情透露,被告以獲發的信用卡,購買兩部手提電話及一部筆記簿型電腦,並獲取免費贈品。有關消費總值逾一萬三千三百元。

被告又以其中一些信用卡申請人的資料,成功申請多項手提電話服務。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他以相類詐騙手法,謀取共逾十七萬二千元個人利益。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一年五月未有到區域法院接受審訊,法官遂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被告於今年九月被捕。

相關銀行及「智源」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詠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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