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客涉 iPad2 銷售貪污案判囚兩個月

2012年11月14日

一名水貨客向電器連鎖店職員提供非法佣金以協助購買 iPad2 ,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劉源茂,二十八歲,早前承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

暫委裁判官許淑儀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故必須判處被告入獄。

暫委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個月,但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故將刑期減至兩個月。

案情透露, iPad2 於案發時在香港發售,吸引大批市民認購。

屈臣氏集團 ( 香港 ) 有限公司 ( 屈臣氏集團 ) 旗下的電器連鎖店豐澤要求其員工出售 iPad2 時須遵守銷售指引。根據有關指引,豐澤嚴禁員工為顧客預留 iPad2 ,並禁止他們就豐澤的業務索取及收受利益。

案情透露,自二○一一年四月起,被告向豐澤黃埔分店購買 iPad2 及向該店客戶收購 iPad2 ,以轉售圖利。

二○一一年五月某日,被告趁該分店一名高級銷售顧問前往洗手間途中與他接觸。

被告向該名高級銷售顧問提供佣金,作為協助他無需排隊購買 iPad2 的報酬。有關佣金為每部 iPad2 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但該高級銷售顧問拒絕有關要求。

案情透露,同年五月十七日,被告跟隨豐澤新城市廣場一名主任及其同事在下班後乘搭火車前往旺角。

在旺角下車後,被告在奶路臣街附近截停該名主任,並要求他預先通知該店何時有 iPad2 出售。被告又詢問該主任要收取多少酬勞,但其要求遭該主任拒絕。

屈臣氏集團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張嫻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宗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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