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員在區議會選舉「種票」判囚兩個月
2012年11月15日
一名營業員在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中「種票」,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劉靜靜,三十三歲,早前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暫委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稱,選舉是民主發展的重要基石,法庭必須嚴懲「種票」罪犯,以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廉潔選舉。
暫委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背景良好及有悔意,故將刑期減至兩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以登記成為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的選民。
她在申請表上聲稱一個位於旺角煙廠街27號的單位是她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案情透露,上述地址的業主兼住客確認他們居於該址,而他們均不認識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她自二○○四年起居於有關選區外的一個公屋單位。
廉署核實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證實被告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舉行的有關選舉中領取選票及投票。
同案被告張貴葉,四十歲,無業,早前否認一項相類罪名。法院已完成審訊,並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六日作出裁決。
至今,包括劉在內共有四十三人就有關區議會選舉被定罪,而涉及罪行包括「種票」、提供虛假資料以進行選民登記及串謀詐騙。
在該等被告中,其中三十四人分別承認控罪,餘下九人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他們分別被判緩刑至入獄一年不等,另有八人正等待判刑。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伍潤祥協助。
劉靜靜,三十三歲,早前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條。
暫委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稱,選舉是民主發展的重要基石,法庭必須嚴懲「種票」罪犯,以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廉潔選舉。
暫委裁判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背景良好及有悔意,故將刑期減至兩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民登記申請表,以登記成為二○一一年油尖旺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的選民。
她在申請表上聲稱一個位於旺角煙廠街27號的單位是她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案情透露,上述地址的業主兼住客確認他們居於該址,而他們均不認識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她自二○○四年起居於有關選區外的一個公屋單位。
廉署核實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證實被告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明知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舉行的有關選舉中領取選票及投票。
同案被告張貴葉,四十歲,無業,早前否認一項相類罪名。法院已完成審訊,並將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六日作出裁決。
至今,包括劉在內共有四十三人就有關區議會選舉被定罪,而涉及罪行包括「種票」、提供虛假資料以進行選民登記及串謀詐騙。
在該等被告中,其中三十四人分別承認控罪,餘下九人在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他們分別被判緩刑至入獄一年不等,另有八人正等待判刑。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伍潤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