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人疑涉區議會選舉「種票」

2012年11月2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對夫婦及其女兒,控告他們在二○一一年九龍城區議會選舉 ( 土瓜灣南選區 ) 中涉嫌「種票」。

三名於昨日(星期二 ) 被起訴的被告為麥蘭清,五十六歲,其夫倫銳強,六十歲,同為退休人士,及其女倫寶怡,二十七歲,補習社助理主任。

他們各被控以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b)(i) 條。

倫銳強及倫寶怡另各被控以一項交替罪名,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 16(1)(b)(iii) 條。

三名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觸犯《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的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九龍城區議會選舉 ( 土瓜灣南選區 ) 中作出舞弊行為。

他們涉嫌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即以他們的名義向選舉登記主任遞交的選民登記表上顯示的地址,是他們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後在該選舉中投票。

廉署調查顯示,案發時三名被告居於選區以外,從未在報稱的地址居住。

交替控罪指倫銳強及倫寶怡涉嫌以相同目的,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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