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地產代理涉七百三十萬元物業交易貪污欺詐今提堂

2013年1月18日

廉政公署起訴兩名地產代理,控告他們在一宗七百三十萬元的物業買賣中涉嫌貪污及欺詐。兩人今日 ( 星期五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林俊傑,二十九歲,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 ( 「美聯」 ) 分行經理,被控共三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 條,以及一項欺詐。

同案被告文嘉蕙,四十四歲,家家樂物業有限公司 ( 「家家樂」 ) 唯一董事兼股東,被控共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 條。

兩名被告今日毋須答辯。裁判官李慶年將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五日進行答辯。

林於案發時在「美聯」位於西九龍的天璽分行任職分行經理,並負責處理一宗位於凱旋門涉款七百三十萬元的物業交易。文則是「家家樂」的唯一董事兼股東。

其中一項控罪指林於二○一○年九月一日,涉嫌收受文一筆六千元的款項,作為將「美聯」兩名客戶轉介予「家家樂」,並向有關業主購買其物業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林在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涉嫌以相同目的接受文另一筆三萬九千元款項。

另外兩項控罪指文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林提供上述兩筆分別為六千元及三萬九千元的款項。

餘下一項控罪指林於二○一○年七月一日至十一月五日期間,涉嫌隱瞞或未有向「美聯」透露有關物業交易,意圖詐騙而誘使「美聯」沒有要求他把該項交易的佣金交回。

林及文分別准以現金一千元及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美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子茂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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