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欺詐「教協」多付一百七十萬元薪金各判囚兩年
2013年2月22日
兩名視光公司董事,詐騙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 「教協」 ) 多付約一百七十萬元的薪金開支,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年。
羅偉健,四十七歲,及陸志華,四十六歲,同為其傲發展有限公司 ( 「其傲」 ) 董事,早前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1) 條。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斥責被告以欺詐手段長時間向「教協」詐騙薪金開支。
法官續稱,由於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即時入獄。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其傲」於案發時獲「教協」委託,營運兩間位於銅鑼灣及旺角的視光中心。
被告同為「其傲」的董事,羅負責管理在旺角的視光中心,而陸則是在銅鑼灣的視光中心的負責人。
被告於二○○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五月期間,向「教協」虛假地表示,「其傲」僱用了一名兼職視光師及三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在旺角或銅鑼灣的視光中心工作。
案情透露,事實上該四名兼職員工於案發時從未受僱在上述任何一間視光中心工作。
期間,被告又誇大六名兼職視光師及十六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的實際工作時數;誇大上述十六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的時薪;及誇大七名全職視光師的月薪,並指有關人士受僱於「其傲」在旺角或銅鑼灣的視光中心工作。
案情透露,被告向「教協」提交七十八份員工薪金申領表,意圖詐騙而誘使「教協」向「其傲」支付多筆共約一百七十萬元的款項,而有關款項超過「其傲」所招致的實際薪金開支。
「教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愛慈協助。
羅偉健,四十七歲,及陸志華,四十六歲,同為其傲發展有限公司 ( 「其傲」 ) 董事,早前同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1) 條。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斥責被告以欺詐手段長時間向「教協」詐騙薪金開支。
法官續稱,由於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他們即時入獄。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其傲」於案發時獲「教協」委託,營運兩間位於銅鑼灣及旺角的視光中心。
被告同為「其傲」的董事,羅負責管理在旺角的視光中心,而陸則是在銅鑼灣的視光中心的負責人。
被告於二○○四年十二月至二○一一年五月期間,向「教協」虛假地表示,「其傲」僱用了一名兼職視光師及三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在旺角或銅鑼灣的視光中心工作。
案情透露,事實上該四名兼職員工於案發時從未受僱在上述任何一間視光中心工作。
期間,被告又誇大六名兼職視光師及十六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的實際工作時數;誇大上述十六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的時薪;及誇大七名全職視光師的月薪,並指有關人士受僱於「其傲」在旺角或銅鑼灣的視光中心工作。
案情透露,被告向「教協」提交七十八份員工薪金申領表,意圖詐騙而誘使「教協」向「其傲」支付多筆共約一百七十萬元的款項,而有關款項超過「其傲」所招致的實際薪金開支。
「教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愛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