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證券公司高層妨礙司法公正判囚十八個月

2013年3月25日

一名前證券公司高層,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意圖影響一名將會在區域法院就一宗廉政公署案件作證的控方證人,被廉署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張忠良,四十五歲,前證券公司總裁,早前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即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

裁判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性質十分嚴重,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區域法院審理一宗涉及三名人士的案件,有關案件於廉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上市公司中青基業集團有限公司 ( 「中青基業」 ) 的主要股東傅寶聯為案中的控方證人。

於傅為控方作證前,張於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致電傅,與其商討「中青基業」的股份交易。不過,傅並沒有與他商討有關事宜。

同年二月六日,張向傅發出一則手提電話短訊,要求傅「手下留情」。傅認為該短訊影響了他作供的意願。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尹穎茵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