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前職員涉九百萬元食物到期標籤欺詐案判囚五年
2013年3月27日
一名連鎖超級市場前職員,就訂購食物到期標籤欺詐公司九百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五年。
張營達,三十五歲,百佳超級市場 ( 「百佳」 ) 前高級倉務文員,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罪行經過精心策劃,而且犯案時間長。法官又斥責被告違反其前僱主對他的信任。
法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七年至七年半,但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故將他的刑期扣減三分之一至五年。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受僱於「百佳」,在位於上水的新鮮食品分發中心任職高級倉務文員。
按照法例規定,中心包裝某些種類的食品時,須張貼 「此日期前食用」 的食物到期標籤在產品上。
該中心一直使用適用於「標籤打印槍」的打印式標籤。在被告的安排下,一間貿易公司於二○○七年成為「百佳」的標籤供應商。
二○○七年八月七日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期間,被告向該貿易公司發出五百二十一張購貨訂單,訂購約一億一千七百萬個 「此日期前食用」 標籤。
不過,有關標籤並不適用於「百佳」新鮮食品分發中心。被告收貨後將標籤存放在中心內,其後當作垃圾扔掉。
案情透露,「百佳」因而向該貿易公司支付九百一十多萬元貨款。
「百佳」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志輝協助。
張營達,三十五歲,百佳超級市場 ( 「百佳」 ) 前高級倉務文員,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罪行經過精心策劃,而且犯案時間長。法官又斥責被告違反其前僱主對他的信任。
法官續稱,量刑起點為監禁七年至七年半,但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故將他的刑期扣減三分之一至五年。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受僱於「百佳」,在位於上水的新鮮食品分發中心任職高級倉務文員。
按照法例規定,中心包裝某些種類的食品時,須張貼 「此日期前食用」 的食物到期標籤在產品上。
該中心一直使用適用於「標籤打印槍」的打印式標籤。在被告的安排下,一間貿易公司於二○○七年成為「百佳」的標籤供應商。
二○○七年八月七日至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期間,被告向該貿易公司發出五百二十一張購貨訂單,訂購約一億一千七百萬個 「此日期前食用」 標籤。
不過,有關標籤並不適用於「百佳」新鮮食品分發中心。被告收貨後將標籤存放在中心內,其後當作垃圾扔掉。
案情透露,「百佳」因而向該貿易公司支付九百一十多萬元貨款。
「百佳」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志輝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