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企圖誤導廉署被判刑

2013年5月2日

一名住宅大廈物業管理公司顧問,就該大廈升降機的保養工程提供虛假報價單,企圖明知而誤導廉政公署人員,早前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葉茂生,七十三歲,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另被判罰款五千元。

裁判官阮偉明判刑時指,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但考慮到他認罪及年老,故判處緩刑。

被告今日承認一項企圖明知而誤導廉署人員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 13B(b) 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在鴻豐管理有限公司 ( 「鴻豐」 ) 任職顧問。「鴻豐」當時是旺角一幢住宅大廈的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負責處理該大廈的所有管理事宜。

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 ( 「法團」 ) 於二○一一年一月的會議上,通過決議更換大廈的兩部升降機,並指派「鴻豐」就有關工程索取報價。

一個月後,被告在「法團」另一次會議上報稱已邀請數間升降機承辦商報價,但只有一間電機工程公司提交以分期付款形式的報價單。

該「法團」通過決議把有關升降機更換及保養合約判予該電機工程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二年二月就判授該兩份合約予有關電機工程公司的貪污指控,以證人身份接受兩名廉署人員的會見。

被告其後把另外三家升降機承辦商的報價單傳真予其中一名廉署人員,但被告卻隱藏有關報價單的日期。廉署調查發現,該三間升降機承辦商從未就有關工程提交報價單。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承認隱藏該等報價單的日期為錯誤舉動。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廖漢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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