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改判證券公司前職員收賄一百一十萬元入獄三年

2013年5月10日

一名證券公司前投資代表,收受一名商人共一百一十多萬元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其後罪成,律政司就其判刑申請覆核,上訴法庭今日(星期五)改判他入獄三年。

鮑展鴻,三十七歲,曾受僱於KGI Hong Kong Limited (KGI Hong Kong),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他被判須履行二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並須向KGI Hong Kong歸還一百一十多萬元。

律政司其後就鮑的判刑申請覆核。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批准律政司的申請時稱,就鮑的貪污罪行判處他無須監禁刑罰,是原則上犯錯。

此外,鮑就其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其申請於今日亦被上訴法庭駁回。

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以及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及彭偉昌,今日就律政司及鮑提出的申請進行聆訊。

案情透露,鮑於案發時受僱於KGI Hong Kong作為凱基證券亞洲有限公司(「凱基證券亞洲」)的投資代表,專責為「凱基證券亞洲」的客戶開立證券戶口及進行股票買賣。

二○○七年初,鮑在滕嘉肇的介紹下,認識了商人劉志雄( Derrick Luu Hung-viet) 。鮑於案發五至六年前任職保險業時認識滕。

滕向鮑表示,劉希望透過其他人士在「凱基證券亞洲」的證券戶口,賣出其持有的匯多利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匯多利」)股份。

鮑於是協助其岳母、一名與劉相關的內地人士,以及一間與劉有關的公司在「凱基證券亞洲」開立證券戶口。

案情透露,鮑於二○○七年四月三日至四日期間,透過該名內地人士及有關公司的證券戶口,為劉賣出三千萬股「匯多利」股份。

賣出股份獲得一千三百萬元後,滕指示將逾六十五萬元給予鮑。

二○○七年四月中,鮑以其岳母的證券戶口,為劉賣出另外二千萬股「匯多利」股份,獲得九百三十多萬元。

案情透露,鮑收取了逾四十六萬元,即賣出股份收益的百分之五。

控方今日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及高級檢控官譚嘉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冠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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