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聲明
2013年5月14日
近日有關廉政公署 ( 廉署 ) 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先生處理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開支等問題引起傳媒廣泛報導及公眾關注,包括有市民向廉署就此事公開作出有關指控貪污行為的投訴。依照廉署的政策,一般不會評論個別事件,但鑑於這事件引起的公眾關注及涉及的公眾利益,廉署現發出此聲明。
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廉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此外,《廉政公署條例》 ( 第 204 章 ) 亦訂明除行政長官外,廉政專員不受任何人指示和管轄。有關安排賦予廉政專員的獨立性,從而令廉政專員能不偏不倚,大公無私地履行其法定職責。
就有關投訴,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廉署決定依法跟進有關投訴,並展開調查。
依據投訴內容及徵詢法律意見後,這項調查會由廉政專員直接領導一個專責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成員來自廉署執行處內部調查及監察組首席調查主任和數位現任或前任的內部調查及監察組調查人員。為確保調查公正無私,在進行調查時及調查完結後,調查人員會向刑事檢控專員尋求法律意見。有關調查進度及結果,均會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受其監察。此外,按照廉署內部既定的「申報利益衝突」機制,如負責調查的廉署人員就調查的案件或人士有任何存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必須作出申報。如有需要,有關人員在申報後須迴避處理或接觸有關個案。
為確保廉署公信力,廉署除秉承依法、公平、公正的執法原則及依據上述行之有效的監察機制外,一如以往,有關調查內容和進展,均須保密,以使調查能有效地進行。
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廉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此外,《廉政公署條例》 ( 第 204 章 ) 亦訂明除行政長官外,廉政專員不受任何人指示和管轄。有關安排賦予廉政專員的獨立性,從而令廉政專員能不偏不倚,大公無私地履行其法定職責。
就有關投訴,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廉署決定依法跟進有關投訴,並展開調查。
依據投訴內容及徵詢法律意見後,這項調查會由廉政專員直接領導一個專責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成員來自廉署執行處內部調查及監察組首席調查主任和數位現任或前任的內部調查及監察組調查人員。為確保調查公正無私,在進行調查時及調查完結後,調查人員會向刑事檢控專員尋求法律意見。有關調查進度及結果,均會向獨立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匯報,受其監察。此外,按照廉署內部既定的「申報利益衝突」機制,如負責調查的廉署人員就調查的案件或人士有任何存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必須作出申報。如有需要,有關人員在申報後須迴避處理或接觸有關個案。
為確保廉署公信力,廉署除秉承依法、公平、公正的執法原則及依據上述行之有效的監察機制外,一如以往,有關調查內容和進展,均須保密,以使調查能有效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