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公司前董事妨礙司法公正判囚七個月
2013年6月17日
一名動畫公司前董事,早前在另一宗案件審訊中提供虛假聘用合約以支持他的抗辯,被廉政公署控以妨礙司法公正。被告今日(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七個月。
謝繼昌,四十九歲,曾受僱於亞洲動畫多媒體有限公司(「亞洲動畫」),今日承認一項作出可能及有意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暫委裁判官水佳麗在判刑時稱,被告觸犯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性質嚴重,若當時負責審訊的裁判官因有關的偽造文件而被誤導,則會影響法庭的裁決。
暫委裁判官又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將刑期減至七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代表「亞洲動畫」與一間公司及兩名人士簽訂聘用合約,以製作一齣名為「風雲決」的動畫電影。
二○○五年四月,被告向「亞洲動畫」提交三份虛假的附加聘用工作人員合約,藉以顯示他們的聘用將獲延期並獲發放額外薪金。
被告早前在另一宗案件中,被廉署控以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以及九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
被告在審訊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向其法律代表提供三張看來是真實並經簽署的附加聘用工作人員合約,以支持他在有關案件中的抗辯。
二○一一年九月,被告在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原審裁判官判處他入獄十八個月,並把該三份附加聘用合約交予廉署作進一步調查。
案件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黎劍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子茂協助。
謝繼昌,四十九歲,曾受僱於亞洲動畫多媒體有限公司(「亞洲動畫」),今日承認一項作出可能及有意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暫委裁判官水佳麗在判刑時稱,被告觸犯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性質嚴重,若當時負責審訊的裁判官因有關的偽造文件而被誤導,則會影響法庭的裁決。
暫委裁判官又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將刑期減至七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代表「亞洲動畫」與一間公司及兩名人士簽訂聘用合約,以製作一齣名為「風雲決」的動畫電影。
二○○五年四月,被告向「亞洲動畫」提交三份虛假的附加聘用工作人員合約,藉以顯示他們的聘用將獲延期並獲發放額外薪金。
被告早前在另一宗案件中,被廉署控以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以及九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
被告在審訊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向其法律代表提供三張看來是真實並經簽署的附加聘用工作人員合約,以支持他在有關案件中的抗辯。
二○一一年九月,被告在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原審裁判官判處他入獄十八個月,並把該三份附加聘用合約交予廉署作進一步調查。
案件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黎劍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子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