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署警長向下屬索取及收受利益

2013年7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一 ) 落案起訴一名警署警長,控告他涉嫌向其中一名下屬索取及收受利益,包括一項貸款,並就一項物業的按揭貸款申請,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

鄧偉明,四十七歲,被控共五項罪名,包括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以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並將於星期三 ( 七月三十一日 ) 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八月,向一名受其監督的警員索取一筆八萬元的貸款,其後並接受一筆五萬元的貸款,作為被告利用其公職,建議不對該名沒有出庭作證人的警員進行紀律處分,及 / 或與該警員保持友好關係的報酬。

被告又涉嫌於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向該名警員索取利益,即同意利用該警員的身份代表被告購買一項物業及申請按揭貸款,作為與該警員保持友好關係的報酬。

被告另被控一項偽造罪名,以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

他涉嫌於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就上述物業製造多份虛假文書,包括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一份物業抵押貸款申請表、一份有關按揭資料的同意書,以及一份樓宇按揭貸款轉介表,該些文書看來全部是由該警員簽署的。

被告又涉嫌使用有關看來是由該警員簽署的虛假文書,誘使中國銀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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