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互委會」前主席涉嫌收賄今提堂
2013年8月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公共屋邨互助委員會(「互委會」)前主席,控告他就一名保安員的工作崗位調配涉嫌收受十包香煙。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黃耀霖,四十七歲,秀茂坪邨一個「互委會」的前主席,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
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九月十三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為秀茂坪邨秀義樓「互委會」主席。秀茂坪邨屬房屋署所管理的公共屋邨。
秀茂坪邨的管理及保安服務由一間物業服務公司負責,該公司派遣保安員林容標負責在秀義樓附近巡邏。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七月某日,接受由林提供的十包香煙,作為被告運用其影響力留住林在原來工作崗位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他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林容標,六十四歲,早前亦被廉署拘控。他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 ( 八月六日 ) 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運佳代表出庭。
黃耀霖,四十七歲,秀茂坪邨一個「互委會」的前主席,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b) 條。
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九月十三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為秀茂坪邨秀義樓「互委會」主席。秀茂坪邨屬房屋署所管理的公共屋邨。
秀茂坪邨的管理及保安服務由一間物業服務公司負責,該公司派遣保安員林容標負責在秀義樓附近巡邏。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年七月某日,接受由林提供的十包香煙,作為被告運用其影響力留住林在原來工作崗位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他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林容標,六十四歲,早前亦被廉署拘控。他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 ( 八月六日 ) 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黃運佳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