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二○一一年區議會選舉「種票」判囚兩個月

2013年8月5日

一名女子在二○一一年黃大仙區議會選舉(龍星選區)中「種票」,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梁蓮,五十三歲,無業,今日承認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投票時作出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iii)條。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判刑時稱,「種票」是嚴重的罪行,故法庭須判處被告監禁。

暫委裁判官又表示,量刑起點為監禁三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將刑期減至兩個月。

案情透露,選舉事務處於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收到據稱是被告提交的選民登記表,以登記成為二○一一年黃大仙區議會選舉(龍星選區)的選民。

選民登記表上列明一個九龍鑽石山龍蟠苑的單位為被告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該地址的住客確認,他們居住在該單位,而被告從未在該處居住。

廉署的調查亦發現,被告於案發時在黃大仙一個公共屋邨的單位內居住,而該單位並不是位於該選區內。

案情透露,廉署核實經劃線的選民登記冊,證實被告向選舉事務主任罔顧後果地提供達關鍵程度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後,於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中領取選票及投票。

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倪振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邵家能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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