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聲明

2013年8月7日

廉政公署 ( 廉署 ) 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並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和搜證工作。在搜證過程中,如有需要,廉署會透過法律程序取得調查所需的資料。鑑於案件涉及新聞材料,廉署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84 條 (1) 及 (2) ,向高等法院依法提出有關申請。

入稟狀已列明申請的詳情,答辯人如基於任何理由不願意交出有關材料,可根據入稟狀列出的程序,於八月二十七日於高等法院聆訊時提出理據,由法庭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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