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理公司前高級經理貪污詐騙判囚六個月

2013年8月9日

一名物業代理公司前高級經理,就一宗四千多萬元的商業物業買賣涉及貪污詐騙,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林超揚,四十九歲,利嘉閣物業有限公司 ( 「利嘉閣」 ) 前高級經理,早前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以及一項欺詐。

裁判官何慧縈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欺壓下屬向他提供非法佣金。

裁判官指,鑑於被告干犯的罪行嚴重,加上案件並不涉及任何特殊情況,故法庭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裁判官續稱,判刑起點為九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故扣減刑期至六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利嘉閣」商業部高級經理,其下屬包括兩名物業代理。

去年四月二十六日,該兩名物業代理成功向一名客人介紹上環信德中心一個物業。

被告獲知會有關可能買賣後,向該兩名物業代理表示會協助她們與賣方議價。

翌日上午,被告與其中一名物業代理與賣方會面,賣方同意以四千多萬元出售物業。

被告於會面前向該物業代理索取「利嘉閣」將給予她的佣金的兩成,但該物業代理沒有答覆被告的要求。

去年四月二十八日,被告與該兩名物業代理會面,並向她們索取「利嘉閣」將支付予她們的佣金的三成。

案情透露,被告又以虛假的銷售報告,就有關物業交易向「利嘉閣」騙取六千五百元佣金。

「利嘉閣」於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馬嘉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子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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