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三人涉製辦合約貪污案今提堂

2013年8月1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三名人士,控告他們涉嫌在判授製辦合約時,分別行賄受賄合共三萬六千三百元。三名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鄭永傑,四十六歲,潤沃快速成型有限公司 ( 「潤沃」 ) 前助理銷售經理,上周四 ( 八月十五日 ) 被控以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黎達全,五十一歲,佳雋產品設計公司 ( 「佳雋」 ) 前東主;及李有成,四十七歲,「佳雋」前經理,同在上周四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

三名被告今日均否認控罪。裁判官馬漢璋將案件押後至今年九月三十日進行預審。

「潤沃」是一間提供快速首辦製作服務,而「佳雋」則是其分判商之一。

控罪指鄭涉嫌於二○○八年七月至二○一○年十月期間,收受黎及李提供合共三萬六千三百元的賄款,作為批出「潤沃」的製作首辦合約予「佳雋」的報酬。

黎及李則被指涉嫌以相同目的,提供有關賄款予鄭。

另外,李在另一宗案件中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指他涉嫌騙取「佳雋」合共九萬六千元。李否認有關控罪。

控罪指李於二○○五年六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間,涉嫌虛假地向黎表示必須將 Watermark Asia Limited (Watermark) 批給「佳雋」合約價格的百分之十,給予 Watermark 的不知名人士作為佣金。

李涉嫌意圖詐騙並誘使黎向他發放合共二十四張支票,款額共約九萬六千元。

裁判官馬漢璋亦將案件押後至九月三十日進行預審。

三名被告在兩宗案件中,分別獲准以現金六千元至一萬八千元保釋。法官又命令各被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兩宗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員南慧欣代表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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