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行政總裁詐騙及挪用千四萬元判囚七十四個月
2013年9月10日
一名上市公司前行政總裁,詐騙及挪用公司資金共逾一千四百三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七十四個月。
陳海林,五十一歲,英發國際有限公司 ( 「英發國際」 ) 前行政總裁,早前被裁定共四項罪名成立,即一項欺詐、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盜竊。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故必須判處長期監禁。法官又斥責被告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悔意。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紙品製造商「英發國際」於案發時為一間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被告於二○○一年加入「英發國際」及其集團屬下多間公司任職執行董事,其後獲委任為行政總裁,負責集團的整體運作。
二○○七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被告虛假地表示從「英發國際」獲得的一千零五十四萬元中,九百七十五萬元已經用於「英發國際」在內地一間廠房的翻新工程,以及作為向一間虛假供應商訂購光粉紙的訂金。
事實上,該內地廠房從未進行翻新工程,而「英發國際」與該虛假供應商之間並沒有作出真實交易。
被告意圖詐騙,誘使「英發國際」一名助理財務總監,一間核數師樓及「英發國際」的審核委員會接受上述陳述為真實,致使「英發國際」將一千零五十四萬元以現金支付予被告或轉賬存入被告的銀行私人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七年七月分別使用一份看來是「英發國際」及該名虛假供應商之間的合約,以及一張看來是供應商簽發的虛假按金收條,意圖誘使該名「英發國際」助理財務總監接受為真文書。
二○○六年四月,被告又盜取一張三百八十多萬元的支票,而該支票是一筆以「英發國際」之名向一間財務公司申請的貸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麥暢頴協助。
陳海林,五十一歲,英發國際有限公司 ( 「英發國際」 ) 前行政總裁,早前被裁定共四項罪名成立,即一項欺詐、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盜竊。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故必須判處長期監禁。法官又斥責被告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毫無悔意。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紙品製造商「英發國際」於案發時為一間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被告於二○○一年加入「英發國際」及其集團屬下多間公司任職執行董事,其後獲委任為行政總裁,負責集團的整體運作。
二○○七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被告虛假地表示從「英發國際」獲得的一千零五十四萬元中,九百七十五萬元已經用於「英發國際」在內地一間廠房的翻新工程,以及作為向一間虛假供應商訂購光粉紙的訂金。
事實上,該內地廠房從未進行翻新工程,而「英發國際」與該虛假供應商之間並沒有作出真實交易。
被告意圖詐騙,誘使「英發國際」一名助理財務總監,一間核數師樓及「英發國際」的審核委員會接受上述陳述為真實,致使「英發國際」將一千零五十四萬元以現金支付予被告或轉賬存入被告的銀行私人戶口。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七年七月分別使用一份看來是「英發國際」及該名虛假供應商之間的合約,以及一張看來是供應商簽發的虛假按金收條,意圖誘使該名「英發國際」助理財務總監接受為真文書。
二○○六年四月,被告又盜取一張三百八十多萬元的支票,而該支票是一筆以「英發國際」之名向一間財務公司申請的貸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麥暢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