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聲明

2013年9月17日

「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 ( 獨立委員會 ) 的檢討報告於上星期四公布後,個別媒體的相關報道存在誤解,廉署盼能予以澄清,以正視聽。

首先,關於報道中提及廉署就送贈禮物款額提供予立法會的資料有所隱瞞,事實上絕無其事。一直以來,為了清楚計算各部門的有關開支,廉署把專員及全公署共同參與場合中送贈禮物及紀念品開支,記入「共用服務帳項」中,而個別部門採購的禮物及紀念品開支,則記入「個別部門帳項」中。當時廉署是按立法會要求,並根據上述既定入帳方式,提供有關上任專員及全公署共同參與場合的「共用服務帳項」資料。「獨立檢討委員會」在報告中的第 4.2 段說明了上述兩個帳項的分別。

至於有關外訪支出,廉署是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指引,把膳宿津貼、機票及交通費用這三項開支入帳到「外訪開支」帳目內。按照政府規定,酬酢及購買禮物及酒品的開支(包括在外訪期間的這幾類開支)不會記帳在「外訪開支」的帳目內。

廉署於今年四月兩次回答立法會議員有關外訪開支的提問中,已清楚說明所列出的開支包括膳宿津貼、機票及交通費用,並不存在任何隱瞞情況。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