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司機承認買車時收受非法回佣候判
2013年9月24日
一名服飾公司司機及一名紡織公司前司機,於購買一輛價值逾一百七十三萬元的新車時,串謀收受一萬八千元非法回佣,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林長濤,四十一歲,華潤服飾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華潤服飾」 ) 司機,及鍾志成,六十二歲,華潤紡織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華潤紡織」 ) 前司機,同承認一項作為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裁判官黃汝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十五日判刑,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林及鍾於案發時分別為「華潤服飾」及「華潤紡織」的司機。
兩名被告於二○一一年二月初在「華潤服飾」及「華潤紡織」人事及行政部的總經理指示下,為「華潤服飾」的一間聯營公司購買一輛新車。
在兩名被告的建議下,該總經理原則上批准向金孚汽車有限公司 ( 「金孚」 ) 購買一輛全新汽車。
鍾與「金孚」簽訂一份臨時協議,以約一百六十五萬元購買該輛汽車。由於車輛稅增加,林與「金孚」簽訂另一份以逾一百七十三萬元購買該輛汽車的臨時協議。
案情透露,林於進行交易前與鍾商討向「金孚」營業員就購買有關汽車索取回佣。
林於交易完成後接觸該名「金孚」營業員,向他索取一筆沒有註明金額的回佣。
林後來在「金孚」陳列室收取一張由「金孚」發出的一萬八千元支票,支票抬頭為林。林把支票存入其銀行戶口,並提取九千元現金交予鍾。
案情透露,「華潤服飾」及「華潤紡織」禁止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與公司業務或事務有關的利益。
「華潤服飾」及「華潤紡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吳卓謙代表出庭。
林長濤,四十一歲,華潤服飾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華潤服飾」 ) 司機,及鍾志成,六十二歲,華潤紡織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華潤紡織」 ) 前司機,同承認一項作為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裁判官黃汝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月十五日判刑,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林及鍾於案發時分別為「華潤服飾」及「華潤紡織」的司機。
兩名被告於二○一一年二月初在「華潤服飾」及「華潤紡織」人事及行政部的總經理指示下,為「華潤服飾」的一間聯營公司購買一輛新車。
在兩名被告的建議下,該總經理原則上批准向金孚汽車有限公司 ( 「金孚」 ) 購買一輛全新汽車。
鍾與「金孚」簽訂一份臨時協議,以約一百六十五萬元購買該輛汽車。由於車輛稅增加,林與「金孚」簽訂另一份以逾一百七十三萬元購買該輛汽車的臨時協議。
案情透露,林於進行交易前與鍾商討向「金孚」營業員就購買有關汽車索取回佣。
林於交易完成後接觸該名「金孚」營業員,向他索取一筆沒有註明金額的回佣。
林後來在「金孚」陳列室收取一張由「金孚」發出的一萬八千元支票,支票抬頭為林。林把支票存入其銀行戶口,並提取九千元現金交予鍾。
案情透露,「華潤服飾」及「華潤紡織」禁止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與公司業務或事務有關的利益。
「華潤服飾」及「華潤紡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吳卓謙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