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緝隧道公司前高層回港今應訊
2013年10月22日
一名隧道管理公司前高層人員,就兩條隧道的新管理合約,涉嫌向另一間管理公司索取六百多萬元賄款,早前被廉政公署通緝。被告回港後於今日 ( 星期二 ) 被帶往區域法院應訊。
梁佑榮,六十六歲,越運亨 ( 香港 ) 有限公司 ( 「越運亨」 ) 前助理總經理,於本年五月十六日被廉署控以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被告於五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六月十一日進行答辯。
被告於六月十一日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二日進行審訊。由於被告於審訊當日沒有出庭,法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被告昨日經羅湖口岸回港,其後根據有關拘捕令被拘捕。他於今早被帶往區域法院應訊。
法官鮑理賢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九日再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越運亨」的母公司為交通事務發展總監,負責為「越運亨」處理有關新管理合約的招標工作。
「越運亨」於去年四月獲運輸署以逾四億元批出有關新合約,接替信佳集團管理有限公司(「信佳」)成為啟德隧道及獅子山隧道的新管理公司。有關合約訂於去年七月底簽署,而被告則於去年八月一日起出任「越運亨」助理總經理。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七月十日,即簽署新合約前,向一名「信佳」的代表索取一筆賄款,聲稱「越運亨」會延遲與運輸署簽署該合約。
涉案的賄款相等於有關合約價格的百分之一點五,即為六百多萬元。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許熙晴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家豪協助。
梁佑榮,六十六歲,越運亨 ( 香港 ) 有限公司 ( 「越運亨」 ) 前助理總經理,於本年五月十六日被廉署控以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被告於五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六月十一日進行答辯。
被告於六月十一日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二日進行審訊。由於被告於審訊當日沒有出庭,法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被告昨日經羅湖口岸回港,其後根據有關拘捕令被拘捕。他於今早被帶往區域法院應訊。
法官鮑理賢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九日再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越運亨」的母公司為交通事務發展總監,負責為「越運亨」處理有關新管理合約的招標工作。
「越運亨」於去年四月獲運輸署以逾四億元批出有關新合約,接替信佳集團管理有限公司(「信佳」)成為啟德隧道及獅子山隧道的新管理公司。有關合約訂於去年七月底簽署,而被告則於去年八月一日起出任「越運亨」助理總經理。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七月十日,即簽署新合約前,向一名「信佳」的代表索取一筆賄款,聲稱「越運亨」會延遲與運輸署簽署該合約。
涉案的賄款相等於有關合約價格的百分之一點五,即為六百多萬元。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許熙晴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家豪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