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立案法團前秘書就維修訂單索賄罪成候判

2013年11月15日

一名公共屋邨業主立案法團前秘書,就該屋邨的維修訂單向一名承辦商索賄三千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紀穡鴻,六十六歲,被裁定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裁判官蘇惠德在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時稱,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必須維護廉潔的營商環境。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柴灣峰華邨業主立案法團的秘書,而該邨屬房屋署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公共屋邨。

江氏水喉公司 ( 「江氏」 ) 是峰華邨其中一個維修工程承辦商。

二○一二年一月初,峰華邨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多次向被告提及,「江氏」這些年來接獲不少峰華邨的維修訂單,賺取大量金錢,而他本人及法團的成員則沒有收取任何薪酬。

案情透露,被告相信該法團主席要求他向「江氏」索取利益,遂致電向「江氏」東主索取三千元貸款,並獲該東主同意。

被告於二○一二年一月底收到金錢後,將一千五百元交予有關法團主席。

房屋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余漢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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