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主席被廉署加控罪名

2013年11月19日

一名上市公司主席,在收購美國天然氣油田時涉嫌串謀詐騙,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時被加控一項罪名。

黃煜坤,別名黃坤,六十五歲,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 ( 「東方明珠石油」 ) ,前稱東方明珠創業有限公司 ( 「東方明珠創業」 ) 主席兼執行董事,被加控一項罪名,即在一項證券交易中意圖欺詐或欺騙而使用手段、計劃或計謀,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00(1)(a) 條。

案中另外三名被告為劉夢熊,六十五歲,「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翼小紅,四十四歲,家庭主婦;及葉瑞娟,四十四歲,「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

四名被告現被控共七項罪名,包括今日新增控告黃的一項罪名。

新增控罪指黃涉嫌於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至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在一項涉及證券的交易中,意圖欺詐或欺騙而直接或間接使用手段、計劃或計謀,即向一名商人出售五億六千萬股「東方明珠創業」股份。

其他六項控罪包括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及四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 25(1) 條。

廉署於二○一二年二月就一宗懷疑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罪行的個案展開調查,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今日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二月二十日再提訊,以待轉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黃及劉分別獲准以現金五百萬港元及三百萬港元保釋,而翼及葉則各獲准以現金四十萬港元保釋。被告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騷擾控方證人,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廉署。

控方今日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榮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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