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公屋單位欺詐案被判刑

2013年11月29日

一名無業男子及一名裝飾公司東主,就租住一個公屋單位涉及欺詐及偽造工作證明,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蕭德明,五十五歲,無業,被判處入獄十二個月;而同案另一被告林少彬,三十九歲,富藝裝飾建材工程公司 ( 「富藝」 ) 東主,則被判罰款五千元。

暫委裁判官水佳麗在判刑時指蕭的行為自私,霸佔公眾資源令其他人受損,因此必須判處監禁。她表示,判刑起點為十八個月,考慮到蕭認罪,因此扣減刑期至十二個月。

暫委裁判官又指出,考慮到林認罪,又願意在本案中協助控方,因此判處罰款。蕭早前承認三項欺詐罪名,而林則承認兩項偽造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七年至二O一三年期間,一名男子及其兩名兒子分別為慈雲山慈民 邨 一個公屋單位的主要及登記租客,惟他們當時卻居於另一個國家。期間,蕭及其家人一直在該單位內居住。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 ( 「房委會」 ) 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已租住公屋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入息,以查核他們繼續支付原有租金的資格。

案情透露,蕭被指於二OO七年四月、二OO九年四月及二O一一年五月,虛假地表示上述兩名兒子,分別受僱於一間標籤製作公司、「富藝」及一間設計裝飾公司,平均月薪為八千四百元、八千元及一萬零四百元。

蕭意圖詐騙而誘使「房委會」批准該慈民 邨 公屋單位的住戶支付原有的租金。

案情指出,林於二OO八年或二OO九年某日,製造兩份由「富藝」發出分別有關該兩名兒子的虛假工作證明,意圖由他們藉使用而誘使另一名人士接受該證明為真文書。

「房委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陳韻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雲龍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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