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男子涉嫌煽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受賄今提堂

2013年12月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工業大廈前大廈主管,控告他涉嫌煽惑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一名成員,就批出一份保安服務合約收受賄款。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荃灣裁判法院應訊。

冼雄勝,七十一歲,榮豐工業大廈前大廈主管,於星期一 ( 十二月二日 ) 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祁士偉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八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無業。他於一九九三年十月至去年一月期間受僱於荃灣榮豐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任職大廈主管,負責監督所有物業管理事宜。

去年八月,榮豐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通過決議,以公開招標方式選擇保安公司。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月三日涉嫌煽惑榮豐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一名成員,從一間保安公司每月收受五千元,作為建議法團將大廈保安服務合約判給有關公司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南慧欣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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