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窩輪」買賣受賄行賄二千四百萬元罪成候判

2013年12月6日

一名前銀行高層人員及一名股票投資者,就有關銀行發行的衍生權證 ( 俗稱「窩輪」 ) 進行買賣時,分別受賄行賄共逾二千四百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馬善智,三十九歲,德意志銀行 ( 「德銀」 ) 前執行董事,被裁定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同案另一被告哈弼意,六十二歲,股票投資者,則被裁定四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

法官李瀚良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十二月九日),待聽取被告求情後判刑。兩人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馬於案發時是「德銀」的執行董事,並擔任銀行的首席「窩輪」交易員。「德銀」委任德意志證券亞洲有限公司擔任流通量提供者。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至二○○八年五月七日期間,馬從哈接受合共二千四百八十萬元的賄款,作為提供由「德銀」發行「窩輪」的資訊,以協助哈買賣「窩輪」的報酬。

「德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hn Dunn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惠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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