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公司兩名前僱員詐騙逾十六萬元各判囚十八個月

2014年1月2日

兩名電子產品公司前僱員,就該公司購買電腦及安裝電話系統時,使用虛假文件騙取公司款項共十六萬六千三百元,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入獄十八個月。

呂麗媚,五十三歲,協榮二葉科技 ( 香港 ) 有限公司 ( 「協榮」 ) 前總經理 ( 財務 ) ;及廖柏基,三十二歲,「協榮」前行政文員,早前同被裁定七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3) 條。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稱,兩名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違反誠信,因此必須判處監禁。裁判官又斥責被告對所作所為毫無悔意。

裁判官又判處廖須在兩年內歸還十六萬六千三百元予其前僱主作為賠償。

案情透露,「協榮」是一間經營電子產品貿易的公司,由 KFE Japan Company Limited 全資擁有。案發時,呂負責管理「協榮」的日常運作,而廖則是她的下屬。

二○一○年十一月,「協榮」一名電話系統承判商的獨資東主,應呂的要求提供其公司的空白信紙予廖。

廖利用該批空白信紙準備一張報價單及一張發票,藉此顯示該電話系統承判商已供應三部電腦予「協榮」。該名東主亦按照廖的指示,開出一張收據。

該名東主其後在報價單、發票及收據上簽署及蓋上公司印章,藉此顯示其公司已供應三部電腦予「協榮」,並要求「協榮」繳款及收取了二萬三千一百元。

事實上,有關東主並無向「協榮」提供該批電腦,更從未收取二萬三千一百元。不過,廖卻從「協榮」的「零用現金」獲支付該筆款項。

案情又透露,該名東主於二○一一年三月應呂的要求,在「協榮」的辦公室安裝了一套電話系統。

呂要求該名東主提供一些其公司的空白信紙予廖,讓廖準備一張報價單及一張發票,藉此顯示該公司為「協榮」安裝電話系統收取十六萬一千八百元。

該東主按照廖的要求,在報價單及發票上簽署及蓋上公司印章,並發出了兩張收據,藉此顯示其公司已從「協榮」收取了八萬元的訂金和八萬一千八百元的餘款。

事實上,該名東主只就該電話系統的安裝收取了一萬八千六百元,但卻從沒有收取過合共十六萬一千八百元的款項。廖因此侵吞從「協榮」的「零用現金」支取的餘款共十四萬三千二百元。

案件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文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國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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