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名大廈保安員涉嫌行賄法團主席今提堂

2014年1月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名住宅大廈保安員,控告他們就批出一次性辛勞津貼,涉嫌向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 「法團」 ) 一名前主席提供四千元賄款。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林楚綿,五十九歲,金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金衛」 ) 保安主任,及張錦鐘,六十一歲,「金衛」高級保安員,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

被告今日否認控罪。裁判官黃汝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二月十日進行審訊。

林及張於案發時受僱於「金衛」,分別任職保安主任及高級保安員,同派駐位於北角的宏暉大廈。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四月二十日涉嫌提供四千元予宏暉大廈當時的「法團」主席,作為「法團」主席游說其他「法團」委員批予被告一次性津貼的報酬,而有關賄款須於各被告收取津貼後才會支付。

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曾潤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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