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向下屬索取及收受利益判囚三年
2014年1月27日
一名警署警長,向其中一名下屬索取及收受利益,包括一項貸款,並就一項物業的按揭貸款申請,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區域法院被入獄三年。
鄧偉明,四十八歲,早前被裁定共五項罪名成立,包括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一項偽造,以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斥責被告帶頭破壞法律,未有給下屬樹立良好榜樣。
法官續稱,被告不守法是其個人選擇,但絕對不應導致擁有大好前途的下屬也破壞法律。以上情況令本案情節變得嚴重。
法官亦下令被告須向政府支付五萬元作為賠償。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警署警長,駐守大埔分區第二巡邏小隊。約於二○一一年四月,被告成為一名警員的其中一名主管。
該名警員於二○一一年七月沒有就一宗盜竊案出庭作證。被告要求該警員的評核主管,即另一名警署警長,給予他一次機會,該警員其後沒有遭受紀律處分。
被告於二○一一年八月初向該警員傳遞信息,他曾作出極大努力令警員免受處分,並向警員索取一筆八萬元的貸款。
由於該警員恐怕被告會要求其評核主管重新考慮對他作出紀律處分,只好不情願地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五萬元的貸款。該警員於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將貸款全數以現金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案情透露,約一年後,即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被告向該警員表示「他的事情」應該沒有問題,並詢問該警員可否以他的名義為一項物業申請按揭貸款。
警員恐怕被告會利用其過失對付他,遂向被告提供其簽名樣本、其香港身份證副本及其他相關文件,讓被告以有關警員的名義申請按揭貸款。
被告於同日與一名賣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三百萬元購入位於大埔的一項物業。
在被告的要求下,臨時買賣合約上的物業買家名字於三日後改為有關警員的名字,被告並簽名確認。
被告又以該份臨時買賣合約及其他看來是由該警員簽署的虛假文書,誘使一間銀行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因而批准有關警員一筆二百一十萬元的按揭貸款。
廉署早時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朱偉波協助。
鄧偉明,四十八歲,早前被裁定共五項罪名成立,包括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4(2)(a) 條、一項偽造,以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斥責被告帶頭破壞法律,未有給下屬樹立良好榜樣。
法官續稱,被告不守法是其個人選擇,但絕對不應導致擁有大好前途的下屬也破壞法律。以上情況令本案情節變得嚴重。
法官亦下令被告須向政府支付五萬元作為賠償。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警署警長,駐守大埔分區第二巡邏小隊。約於二○一一年四月,被告成為一名警員的其中一名主管。
該名警員於二○一一年七月沒有就一宗盜竊案出庭作證。被告要求該警員的評核主管,即另一名警署警長,給予他一次機會,該警員其後沒有遭受紀律處分。
被告於二○一一年八月初向該警員傳遞信息,他曾作出極大努力令警員免受處分,並向警員索取一筆八萬元的貸款。
由於該警員恐怕被告會要求其評核主管重新考慮對他作出紀律處分,只好不情願地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五萬元的貸款。該警員於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將貸款全數以現金存入被告的銀行戶口。
案情透露,約一年後,即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被告向該警員表示「他的事情」應該沒有問題,並詢問該警員可否以他的名義為一項物業申請按揭貸款。
警員恐怕被告會利用其過失對付他,遂向被告提供其簽名樣本、其香港身份證副本及其他相關文件,讓被告以有關警員的名義申請按揭貸款。
被告於同日與一名賣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三百萬元購入位於大埔的一項物業。
在被告的要求下,臨時買賣合約上的物業買家名字於三日後改為有關警員的名字,被告並簽名確認。
被告又以該份臨時買賣合約及其他看來是由該警員簽署的虛假文書,誘使一間銀行接受該些文書為真文書,因而批准有關警員一筆二百一十萬元的按揭貸款。
廉署早時接獲警方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朱偉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