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公司前高層人員詐騙十二萬元服務費判囚六個月

2014年1月27日

一名鐵路貨運服務公司前高層人員,串謀詐騙該公司服務費合共逾十二萬元,於離港十三年後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

王錚,四十二歲,中國鐵路服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中鐵服務」 ) 前副總經理,今日向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廉署於二○○○年二月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不過,王在廉署展開調查前已離港前往美國修讀碩士課程,其後於美國定居。

王約十三年後返港探親,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被廉署人員拘捕及起訴。

案情透露,「中鐵服務」於案發時是當時九廣鐵路公司 ( 「九廣鐵路」 ) 的指定清關代理,負責為「九廣鐵路」貨運列車準備有關運往深圳及由深圳運來貨物的清關文件。

王在兩間公司的業務往來時,認識當時「九廣鐵路」一名貨運調度經理Leung John Timothy,又名梁照明。

一九九八年底,王因向「中鐵服務」申領發還應酬費有困難,建議向「九廣鐵路」發出虛假訂單,梁同意有關勾當。

案情透露,梁的聯繫人周德建安排其業務聯繫人何大均,即康一貿易公司(「康一」)的經營者,收取由「九廣鐵路」發出的支票。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日,王向梁發出一份虛假的「中鐵服務」拖運及拆箱訂單,並指明委任「康一」為代理人,執行有關工作。

在接獲有關虛假訂單的工作表後,「九廣鐵路」向「中鐵服務」發出兩張合共六萬三千一百五十元的發票,要求支付有關服務費。「中鐵服務」支付費用後,周向「九廣鐵路」發出「康一」的繳費通知書,要求對方支付五萬六千八百五十元。

「九廣鐵路」其後向「康一」支付費用。何於收取費用後為「康一」向周發出一張五萬六千八百五十元的支票,周兌現支票並將同等款項交給梁,梁遂將該筆款項交給王。

案情透露,王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以相同的欺詐手段,串謀梁以另一張虛假的拖運及拆箱訂單詐騙「中鐵服務」六萬元。王收取有關的全部犯罪得益。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陳韻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麗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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