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隊長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候判
2014年2月21日
一名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未有就一宗無牌儲存危險物品案件作出檢控,被廉政公署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湯萬財,四十九歲,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即作出可導致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三月七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
廉署早時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擔任消防安全總區轄下樓宇改善課的高級消防隊長,負責處理火警危險投訴。
在沒有申領牌照的情況下,三氟溴甲烷氣樽的最高儲存量為兩瓶,過量儲存即屬違反《危險品條例》。
消防處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接獲一宗有關九龍廣東道環球金融中心 ( 北座 ) 地庫錶房儲存過量三氟溴甲烷氣樽的投訴。
被告獲指派處理有關投訴。在巡查過程中,被告發現四十四瓶三氟溴甲烷氣樽存放在該中心總掣房內的管喉房。
被告不但沒有採取任何蒐證行動,以檢控該中心物業管理公司海港城置業有限公司 ( 「海港城置業」 ) 存放過量三氟溴甲烷氣樽,反而要求一名「海港城置業」職員於翌日內將該等三氟溴甲烷氣樽全部移走。
案情透露,消防處翌日接獲另一宗有關同一地點儲存過量三氟溴甲烷氣樽的投訴。消防處危險品課一名高級消防隊長獲指派處理該宗投訴。
被告於同日致電上述「海港城置業」職員及其上司,要求他們在該名危險品課高級消防隊長巡查前,立刻將該等三氟溴甲烷氣樽移走。
該名危險品課高級消防隊長抵達該地點時,見到該名「海港城置業」上司及其他職員正將三氟溴甲烷氣樽移走。該高級消防隊長遂停止他們的遷移行動,他其後在該樓地庫的不同地點發現共四十三瓶三氟溴甲烷氣樽及一瓶氧氣氣樽。
該名「海港城置業」上司曾以電話通知被告該名危險品課高級消防隊長到來巡查,被告當時建議他可說該四十四瓶三氟溴甲烷氣樽是最近才移至該樓宇。
被告於同年三月十五日透過其直屬上司向危險品課提交一份投訴巡查報告。在該報告中,被告表示於三日前巡查樓宇時,沒有發現任何三氟溴甲烷氣樽。
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嘉耀協助。
湯萬財,四十九歲,被裁定一項罪名成立,即作出可導致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違反普通法。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三月七日判刑,以待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
廉署早時接獲消防處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擔任消防安全總區轄下樓宇改善課的高級消防隊長,負責處理火警危險投訴。
在沒有申領牌照的情況下,三氟溴甲烷氣樽的最高儲存量為兩瓶,過量儲存即屬違反《危險品條例》。
消防處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接獲一宗有關九龍廣東道環球金融中心 ( 北座 ) 地庫錶房儲存過量三氟溴甲烷氣樽的投訴。
被告獲指派處理有關投訴。在巡查過程中,被告發現四十四瓶三氟溴甲烷氣樽存放在該中心總掣房內的管喉房。
被告不但沒有採取任何蒐證行動,以檢控該中心物業管理公司海港城置業有限公司 ( 「海港城置業」 ) 存放過量三氟溴甲烷氣樽,反而要求一名「海港城置業」職員於翌日內將該等三氟溴甲烷氣樽全部移走。
案情透露,消防處翌日接獲另一宗有關同一地點儲存過量三氟溴甲烷氣樽的投訴。消防處危險品課一名高級消防隊長獲指派處理該宗投訴。
被告於同日致電上述「海港城置業」職員及其上司,要求他們在該名危險品課高級消防隊長巡查前,立刻將該等三氟溴甲烷氣樽移走。
該名危險品課高級消防隊長抵達該地點時,見到該名「海港城置業」上司及其他職員正將三氟溴甲烷氣樽移走。該高級消防隊長遂停止他們的遷移行動,他其後在該樓地庫的不同地點發現共四十三瓶三氟溴甲烷氣樽及一瓶氧氣氣樽。
該名「海港城置業」上司曾以電話通知被告該名危險品課高級消防隊長到來巡查,被告當時建議他可說該四十四瓶三氟溴甲烷氣樽是最近才移至該樓宇。
被告於同年三月十五日透過其直屬上司向危險品課提交一份投訴巡查報告。在該報告中,被告表示於三日前巡查樓宇時,沒有發現任何三氟溴甲烷氣樽。
消防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嘉耀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