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廈主管承認煽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受賄候判

2014年4月1日

一名工業大廈前大廈主管,煽惑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一名成員,就批出一份保安服務合約收受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冼雄勝,七十一歲,榮豐工業大廈 ( 「榮豐」 ) 前大廈主管,承認一項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裁判官黃國輝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四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無業。他於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二○一二年一月期間受僱於荃灣「榮豐」業主立案法團,任職大廈主管,負責監督所有物業管理事宜。

「榮豐」業主立案法團於二○一二年八月通過決議,以公開招標方式選擇保安公司,結果有十間公司遞交標書,其中包括「榮豐」當時的保安服務承辦商。

案情透露,同年十月三日晚上,被告拜會「榮豐」業主立案法團一名成員。

被告向該法團成員表示,「榮豐」當時的保安服務承辦商想找他幫忙,以延續與「榮豐」的保安服務合約,並表示如他答應,每月會得到五千元。被告亦表示會代該法團成員收取賄款。

案情透露,「榮豐」當時保安服務承辦商的東主從來沒有要求被告尋求該法團成員協助,以延續與「榮豐」的保安服務合約。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檢控官連普禧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南慧欣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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