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康文署分判商疑涉一千二百萬元蔭棚工程欺詐案
2014年4月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 「康文署」 ) 分判商,控告他涉嫌在公園及花園供應及安裝蔭棚期間,使用虛假發票,以欺詐「康文署」工程付款共一千二百多萬元。
彭建枝,五十三歲,顯飛有限公司 ( 「顯飛」 ) 董事兼股東,於昨日 ( 星期一 ) 被控二十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73 條。他另被控二十三項企圖欺詐交替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顯飛」的董事兼股東。「顯飛」獲「康文署」兩間合約承辦商分判有關工程,為「康文署」管理的公園及花園供應及安裝由一間指定日本公司製造的蔭棚。
有關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一月四日至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期間,使用七十八份看來是代該兩間合約承辦商發出,因提供該日本公司製造的蔭棚而要求付款的虛假發票,意圖誘使「康文署」接受為真文書。
有關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虛假地向「康文署」表示已根據有關施工令的要求提供由該日本公司製造的蔭棚,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康文署」交出共一千二百多萬元,導致該兩間合約承辦商及 / 或「顯飛」獲得利益,及 / 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有關涉嫌虛假發票涉及一百二十九個蔭棚,該等蔭棚涉嫌並非由該日本公司製造。
「康文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彭建枝,五十三歲,顯飛有限公司 ( 「顯飛」 ) 董事兼股東,於昨日 ( 星期一 ) 被控二十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73 條。他另被控二十三項企圖欺詐交替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為「顯飛」的董事兼股東。「顯飛」獲「康文署」兩間合約承辦商分判有關工程,為「康文署」管理的公園及花園供應及安裝由一間指定日本公司製造的蔭棚。
有關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七年一月四日至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期間,使用七十八份看來是代該兩間合約承辦商發出,因提供該日本公司製造的蔭棚而要求付款的虛假發票,意圖誘使「康文署」接受為真文書。
有關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虛假地向「康文署」表示已根據有關施工令的要求提供由該日本公司製造的蔭棚,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康文署」交出共一千二百多萬元,導致該兩間合約承辦商及 / 或「顯飛」獲得利益,及 / 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有關涉嫌虛假發票涉及一百二十九個蔭棚,該等蔭棚涉嫌並非由該日本公司製造。
「康文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