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電訊網絡供應商前經理涉嫌貪污及欺騙
2014年4月10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電訊網絡供應商前經理,控告他涉嫌索取一筆達十萬元的賄款,以協助一名電訊產品貿易公司股東從網絡供應商取得生意,並騙取該名股東合共九萬五千元的貸款。
張浩賢,四十二歲,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 ( 「華為」 ) 前項目經理,於昨日 ( 四月九日 ) 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被告亦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8B(1)(b) 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 ( 四月十一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在電訊網絡供應商「華為」任職項目經理,他的職責是物色供應商以提供電訊服務及設備予「華為」的客戶。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一名電訊產品貿易公司股東兼銷售經理索取賄賂,即一筆約八萬元至十萬元的貸款,作為協助有關股東兼銷售經理及其公司從「華為」取得生意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意圖以欺騙手段不履行其法律責任,即虛假地表示兩張從他的帳戶開出的支票妥當而有效,可於支票到期日或以後分別兌現,以償還貸款共九萬五千元。事實上,該兩張支票未能兌現。
「華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張浩賢,四十二歲,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 ( 「華為」 ) 前項目經理,於昨日 ( 四月九日 ) 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
被告亦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8B(1)(b) 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 ( 四月十一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在電訊網絡供應商「華為」任職項目經理,他的職責是物色供應商以提供電訊服務及設備予「華為」的客戶。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一名電訊產品貿易公司股東兼銷售經理索取賄賂,即一筆約八萬元至十萬元的貸款,作為協助有關股東兼銷售經理及其公司從「華為」取得生意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意圖以欺騙手段不履行其法律責任,即虛假地表示兩張從他的帳戶開出的支票妥當而有效,可於支票到期日或以後分別兌現,以償還貸款共九萬五千元。事實上,該兩張支票未能兌現。
「華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