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法團前主席涉嫌向保安員索賄今提堂

2014年4月1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 「法團」 ) 前主席,控告他涉嫌就批出一次性辛勞津貼,向一名保安主管及兩名保員索取四千元賄款。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許俊斌,五十四歲,宏暉大廈「法團」前主席,於上星期四 (四月十日)被廉署控以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被告今日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五日進行預審。

被告於案發時為北角宏暉大廈「法團」主席。「法團」委託金衛物業有限公司(「金衛」)負責宏暉大廈的物業管理,「金衛」調派林楚綿、張錦鐘及另一名人士(三人)在該大廈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四月二十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三人索取四千元賄款,作為支持他們向宏暉大廈「法團」提出一次性津貼申請的報酬。

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林,五十九歲,及張,六十一歲,分別是「金衛」保安主管及保安員,亦因案件而被廉署落案起訴。二人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並於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曾潤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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