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六名證券行客戶就證券買賣涉嫌提供非法佣金

2014年4月25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五 ) 落案起訴六名證券行客戶,控告他們涉嫌就證券買賣,向該證券行當時一名受託的持牌代表提供非法佣金合共逾三萬元。

被告為梁健旋,六十四歲,退休人士;曾澤權,六十五歲,商人;陳鳳萍,六十五歲,張秀霞,五十八歲,王敬連,五十七歲,及劉愛萍,五十六歲,同為家庭主婦。

梁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其他五名被告各被控一項相類罪名。

各被告將於下星期二 ( 四月二十九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六案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監會」 ) 轉介的貪污投訴。

各被告於案發時為輝立証券 ( 香港 ) 有限公司 ( 「輝立証券」 ) 的客戶,其投資帳戶由一名「輝立証券」受託的持牌代表處理。

在首宗案件,梁被控兩項罪名。有關控罪指梁涉嫌分別於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及七月四日,向該名持牌代表分別提供三千三百六十七元及一千二百五十元的非法佣金,作為對梁在「輝立証券」所持投資帳戶的交易提出意見和作出處理的報酬。

在其他五宗案件,曾、陳、張、王及劉各被控一項相類罪名。控罪指他們涉嫌於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至七月十七日期間,以相同目的向該名持牌代表分別提供二千元至八千三百元不等的非法佣金,涉及佣金合共二萬六千二百元。

「證監會」及「輝立証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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