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投保人疑涉五十五萬元醫療保險欺詐案
2014年4月2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投保人,控告他涉嫌向八間獲受權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多次遇到意外,在內地一間醫院分別留醫,詐騙有關保險公司醫療保險賠償共約五十五萬元。
李國鳳,五十八歲,大廈管理員,於昨日 ( 星期一 ) 被控二十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先後向八間獲受權保險公司購買十二份醫療保險。根據有關保單,被告如因意外事故或患病住院,可索償住院現金及醫療費用。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期間,向該八間獲受權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他四次連續十八日或十九日在深圳羅崗醫院留醫,留醫共七十三日,並訛稱招致醫療費用。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八間獲受權保險公司或其保險代理人向他支付共約五十五萬元的賠償。
該八間獲受權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李國鳳,五十八歲,大廈管理員,於昨日 ( 星期一 ) 被控二十一項欺詐罪名,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於案發時先後向八間獲受權保險公司購買十二份醫療保險。根據有關保單,被告如因意外事故或患病住院,可索償住院現金及醫療費用。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期間,向該八間獲受權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他四次連續十八日或十九日在深圳羅崗醫院留醫,留醫共七十三日,並訛稱招致醫療費用。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八間獲受權保險公司或其保險代理人向他支付共約五十五萬元的賠償。
該八間獲受權保險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