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船運經理承認收受二十萬元非法回佣候判
2014年5月8日
一名貿易公司前高級船運經理,就發出物流訂單收受兩間物流服務公司的經營者的非法回佣合共逾二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毛偉雄,四十九歲,廣時控股有限公司 ( 「廣時」 ) 前高級船運經理,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一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廣時」的高級船運經理。「廣時」是一間貿易公司,從事出口本地貨物予海外買家的業務。被告負責尋找物流服務供應商、索取報價、磋商價格及向有關供應商發出物流訂單。
「廣時」的物流服務供應商,包括兩間由同一名經營者營運的物流服務公司,即華建物流有限公司 ( 「華建物流」 ) 及華建貨運有限公司 ( 「華建貨運」 ) 。
按「華建物流」及「華建貨運」的經營者提出的建議,被告自二○○八年一月起同意接受利益,以替「廣時」向「華建物流」及 / 或「華建貨運」發出物流訂單。
二人同意若「華建物流」及 / 或「華建貨運」的報價低於其他報價,該經營者會提高報價金額,而價格的差額則會當作被告的回佣。
至於空運訂單的回佣金額為每千克運載貨物收取一元,而船運訂單的回佣金額,則為每立方米運載貨物收取三十九元。
此外,每箱載滿貨物的二十呎及四十呎船運貨櫃,會分別收取三百九十元及七百八十元回佣。相關金額後來分別增加至六百九十元及一千零八十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期間,收受非法回佣共逾二十萬元。
「廣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業雄及劉家琪代表出庭。
毛偉雄,四十九歲,廣時控股有限公司 ( 「廣時」 ) 前高級船運經理,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一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廣時」的高級船運經理。「廣時」是一間貿易公司,從事出口本地貨物予海外買家的業務。被告負責尋找物流服務供應商、索取報價、磋商價格及向有關供應商發出物流訂單。
「廣時」的物流服務供應商,包括兩間由同一名經營者營運的物流服務公司,即華建物流有限公司 ( 「華建物流」 ) 及華建貨運有限公司 ( 「華建貨運」 ) 。
按「華建物流」及「華建貨運」的經營者提出的建議,被告自二○○八年一月起同意接受利益,以替「廣時」向「華建物流」及 / 或「華建貨運」發出物流訂單。
二人同意若「華建物流」及 / 或「華建貨運」的報價低於其他報價,該經營者會提高報價金額,而價格的差額則會當作被告的回佣。
至於空運訂單的回佣金額為每千克運載貨物收取一元,而船運訂單的回佣金額,則為每立方米運載貨物收取三十九元。
此外,每箱載滿貨物的二十呎及四十呎船運貨櫃,會分別收取三百九十元及七百八十元回佣。相關金額後來分別增加至六百九十元及一千零八十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於二○○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期間,收受非法回佣共逾二十萬元。
「廣時」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業雄及劉家琪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