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認冒充廉署人員候判
2014年5月21日
一名男子在發給一間百貨公司的數封信件中冒充廉署人員,對嘲弄其妻子的同事作出報復,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關信豪,四十六歲,無業,承認三項冒充廉署人員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 13C(a) 條。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的妻子於二○一三年七月獲一間梳化製造廠聘為銷售員,派駐永旺 ( 香港 ) 百貨有限公司 ( 「永旺」 ) 位於屯門的百貨店工作。
屯門百貨店尚有其他傢俬銷售商提供的梳化出售,而一名女子受僱於其中一間傢俬銷售商任職銷售員。
被告從其妻得知她遭該女子嘲弄,遂向該女子作出報復,向「永旺」投寄多封看來是由廉署發出的三封信件,指稱該女子因涉及貪污及其他非法行為而正被廉署調查。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以廉署人員程志賢的名義向「永旺」發出首封信件,信件印有被告從廉署官方網站複製的廉署標誌。
被告於信中指廉署因接獲舉報,對該女子展開有關貪污及其他非法行為的調查,並要求「永旺」即時終止她的工作及逐她出該百貨店,以免廉署人員到場把她帶走調查。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被告以程的名義向「永旺」發出第二封信件,重申首封信件的內容。
被告於十一天後以程的名義,向該百貨店的人事部負責人發出第三封信件。
被告在信中指,廉署已取得足夠證據,並已申請逮捕令拘捕該女子。他又要求「永旺」逐該女子出該百貨店。
案情透露,廉署調查顯示,程並非廉署人員。
「永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案件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文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志剛協助。
關信豪,四十六歲,無業,承認三項冒充廉署人員罪名,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 13C(a) 條。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十一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的妻子於二○一三年七月獲一間梳化製造廠聘為銷售員,派駐永旺 ( 香港 ) 百貨有限公司 ( 「永旺」 ) 位於屯門的百貨店工作。
屯門百貨店尚有其他傢俬銷售商提供的梳化出售,而一名女子受僱於其中一間傢俬銷售商任職銷售員。
被告從其妻得知她遭該女子嘲弄,遂向該女子作出報復,向「永旺」投寄多封看來是由廉署發出的三封信件,指稱該女子因涉及貪污及其他非法行為而正被廉署調查。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以廉署人員程志賢的名義向「永旺」發出首封信件,信件印有被告從廉署官方網站複製的廉署標誌。
被告於信中指廉署因接獲舉報,對該女子展開有關貪污及其他非法行為的調查,並要求「永旺」即時終止她的工作及逐她出該百貨店,以免廉署人員到場把她帶走調查。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被告以程的名義向「永旺」發出第二封信件,重申首封信件的內容。
被告於十一天後以程的名義,向該百貨店的人事部負責人發出第三封信件。
被告在信中指,廉署已取得足夠證據,並已申請逮捕令拘捕該女子。他又要求「永旺」逐該女子出該百貨店。
案情透露,廉署調查顯示,程並非廉署人員。
「永旺」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案件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梁文亮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志剛協助。